[1]刘松.粮食购销市场监管要厘清责任主体及性质方式[J].粮食问题研究,2019,(02):20-23.
 [J].SAMSON,2019,(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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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市场监管要厘清责任主体及性质方式(/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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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研究[ISSN:1003-2576/CN:51-1058/F]

卷:
期数:
2019年02期
页码:
20-23
栏目:
粮食购销
出版日期:
2019-03-29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刘松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粮食办公室
关键词:
粮食市场监管厘清责任主体性质方式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强化粮食购销市场监管,推进依法管粮、依法治粮,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笔者认为要重点厘清责任主体及性质方式。其中,责任主体包括监管责任主体、购销责任主体两大方面;性质方式要厘清三种分类,一是按商品属性和业务性质可分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市场化粮食购销;二是按产地来源可分就地购销和异地购销;三是从购销方式可分为设点收购、上门收购、流动收购和分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还有从传统“两代一换”发展为现代“五代”服务等。还要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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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