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意义和必要性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粮稳天下安。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非常重视,对粮食安全发表过多次重要讲话并作过精辟重要论述:
“
粮食安全是
‘
国之大者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每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
全国粮食流通工作等会议,均将粮食安全确定为我国发展和改革要务。
当前,
我国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重大而深远,粮食经营主体与方式愈发多样化,政策性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粮食污染、
重金属含量超标、农药残留
等
粮食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我国的粮食质量安全形势仍旧复杂严峻。因此,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
通过实施
“粮食安全工程”、编制
《优质粮食工程
“六大提升行动”方案》
、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政策
措施
,使粮食检验监测职能实现了广覆盖、成网络运行。
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势在必行。
二、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现状
粮食安全包含数量上的安全,也包含质量中的安全。
2024年,我国粮食产量
迎来
“二十一连丰”,人民群众已将自己的“口粮饭碗”稳稳地端牢。当前,在食品安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粮食质量安全
严峻考验着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础仍旧薄弱,还面临着许多艰巨而复杂且长期性的问题
。
(一)
粮食质量安全
重视程度愈发强烈
随着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老百姓在追求吃得饱、吃得好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持续攀升,更加重视
吃得
健康、吃得
安全。
(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日渐凸显
从自然角度看
,在粮食收获季节,气候持续高温多雨,致使收获的粮食产生霉变,真菌毒素含量超标。
从社会角度看
,种植粮食的耕地和水资源遭到不同程度
的
污染,导致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粮食发生霉变,只是短期
之事,而耕地和水资源遭到污染,其降解和恢复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更为严重的是,人为地造成粮食质量安全隐患。譬如,在粮食种植、贮藏过程中,
滥用高残留农药致使粮食中的农药残留和黄曲霉毒素含量超标;
将
劣质的地沟油等人为地
“美化”处理
,
变为优质油,高价出售
;
违规使用增白剂
,
在生产面制品时非法添加明令禁止的俗称
“吊白块”的“甲醛次硫酸氢钠”等原料。
(三)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仍然存在
近些年,我国在加强质量检验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上已取得
较大
的成绩,但与防范粮食质量安全隐患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相比,仍有
一定的
差距。
特别是在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建设上,
存在省市级机构强、区县级机构弱,常规检验
能力强、质量指标监测和评价弱等问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抽检和检测,
抽样率较低、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仍
存在
。
(四)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有待
完善健全
我国已经先后制
修订
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的制度办法,但缺乏相应完善的监管标准和实施细则,且这些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项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未形成制度体系,导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实施还不够规范。
应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监管原则和检测规范,健全完善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有效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优化机构布局,完善运行机制
以机构布局合理、运行机制顺畅、检测能力强、质量安全保障有效为目标,建立完善以国家级、省级为龙头骨干,市(地)级和县(区)级为支撑基础的
纵向联动、横向互通的运行机制
。
国家级
粮食检验监测机构
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规划与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
省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负责国家标准与技术方法试验验证,开展风险监测、质量调查等工作,加大对市(地)级、县(区)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扶持力度,补齐短板。市(地)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承担粮食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
质量抽检以及隐患排查,宣传贯彻
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技术咨询,对县(区)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技
术指导
。县(区)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应进行生产种植情况与粮食收获情况调查,对
质量、品质测报感官指标开展检验监测,
做好粮食质量与品质安全指标的快速检验与筛查等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水平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国家级、省级检验监测机构以标准研究、质量安全以及批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市(地)级和县(区)级检验监测机构注重储存品质项目检验、质量指标以及快速筛查能力建设的
“四级联动”检验监测工作格局。
各级
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应加强
粮食检验监测队伍建设,选拔素质优良、作风扎实、专业契合的检验检测人员,并加大其业务技能培训力度。
国家级、省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
应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与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以及人员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应用与
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组织技术人员到市、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指导检验监测队伍建设。
市(地)、县(区)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素质技能培训机制,通过跟班学习培训、开展院校合作等方式,强化扦样、检验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升检验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各级
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应
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检验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