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十、耿寿昌的
“常平仓制度”
耿寿昌
,
生卒年
不详
,
西汉天文学家,理财家。
在汉宣帝时
任职
大司农中丞。在当时,
朝廷每年都要从关东水运相当大数量的粮食到京城,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朝廷造成巨大财政负担。耿寿昌作为主管农业粮食的官员上奏汉
宣
帝
:
“岁数丰穰,谷贱,农人少利。故事
,
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
”
。
谷价低,农民获利少。按以往惯例,每年从函谷关以东地区运输粮食四百万斛以供应京师,需用运粮卒六万人。而从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等几个郡购买粮食,
可以节省
运粮卒一半以上。据《汉书
·
食货志》记载:耿寿昌布署在边郡建造粮仓,在谷贱时
增其贾而籴,以利农;在谷贵时
减其贾而粜,以稳定市场、方便民众。
这种做法
被
命名
为
“常平仓”,即
“常平仓制度”,体现了他的“重农观”和经济才能。
其实追溯历史,
就会发现
“常平仓制度”并不是
耿寿昌
首创。由政府参与粮食市场调节以稳定粮价的理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李悝、范蠡等理财家,对
“常平仓”就有类似的论述,并推行运用过。但到耿寿昌时代,他运用精于数学的特长,更进一步完善了这项制度。
范蠡和李悝
等人
关于常平仓理论的核心
都是平价买入、平价卖出,通过以丰补歉、调节供给、稳定市场粮食价格。但耿寿昌的
“常平仓”理念,在转变商品供给的同时,又引入了价格调控的手段,“贱籴贵粜”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成为后世推行“常平仓”制度的基本策略。
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看,建立和推行粮食
“常平仓制度”,是以价值规律为手段调剂粮食供应的方式,充分发挥了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如前述,当市场粮价
低迷时
,以高粮价收购余量,装满政府的粮食储备库,即太仓和甘泉仓。与此同时,在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满足军需。当市场粮价昂贵时
,以低粮价出售储备粮。这既避免了
“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总之,耿寿昌提议创立的
“常平仓”,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
,
即太仓和甘泉仓都装满了粮食,而且
使
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
“
谷贱伤农
”
,又防止了
“
谷贵伤民
”
,对平抑粮食市场,以及对边疆的粮食储备都产生
了
有利影响。
尽管当时有人对
“常平仓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和非议,历代封建王朝对这个制度也时有兴废,但这一粮食仓储制度始终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项重要粮食经济政策和粮食储备制度。
十一、王安石
的
“改革七法”
王安石(公元
1021年-公元1086年),
字介甫,号半山,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人,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
、
改革家
。
青年时期博览群书,游历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
,
对农民的疾苦有所了解,立下了
“矫世变俗”之志。
宋神宗熙宁二年
(
公元
1
0
69
年
)
,任
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
期间
制定了
“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的总方针
,
先
后发布实行了
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免疫法、市易法、保甲法等
“七法”,也可以说是
“改革七法”
。
1.
均输法。
它是为消除买卖交易、税
收
方面的弊端而采取的新法。其要义是:由政府出
物
资
作为
“籴本”,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
灵活地购买皇族和朝廷的用品。因此,必须预先了解所需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
节省开支和运输费用。
2
.
青苗法。
指在春夏青黄不接时,由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
以维持农业粮食生产的正常进行。它以当时的常平仓和广惠仓所积存的
1500多万贯石的钱谷作“本”,由农户自愿贷款每5户或10户结成一保。按照规定贷款,每期半年,利息2分或3分钱,分别在
夏
秋
两季征收时还款。若遭遇重灾
粮食产量损失在
5成以上,可延期归还。
3.
农田水利法。
公元
1069年,王安石制订《农田利害条约》
与
青苗法同时实施。
农田水利法促使地方
“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如果水利工程浩大民力不足,可以依照青苗法向官府借贷钱谷,分2期或3期归还。
4
.
免疫法。
它又称
“雇役法”或“募役法”。实施新法,废除了过去实行的由民户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旧法,变为
由
州县政府
出钱招募差役。州县官府所需费用,由农户分等的高下出资,称为免疫钱。实施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5.
市易法。
按照此法,京师
和
各地分别设立
“市易司”和“市易务”。
这两个机构的职能包括收购市场上滞销的商品。在市场需要时,商人可以向政府赊购或借贷,赊购商品半年还款加息一分,一年还款加息二分。另外,
“市易司”和“市易务”还可以依据市场价格,向商人收购或出售货物。
6
.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制定和推行的方田均税条约的具体做法是,由县官负责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所有土地占有情况,
“皆以方田为正”。
丈量后再根据其肥瘠定出等级,作为交纳赋税的依据
,
以原定的租税额、按土地等级平均负担。实施方田均税法,为朝廷府库增加了可观的税收。
7
.
保甲法
。
熙宁
三年
(1070年)
司农寺
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保甲法规定,乡村住户,每十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
;夜间轮流巡查,维持治安。
新法
对
改善农业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抑制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粮食生产的发展,改变宋朝
积贫积弱
的
局面
,
有
积极
的
效果
。
“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
“
方田均税法
”
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
瞒田漏税
行为;
“市易法”把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有,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和
劳役负担有所减轻;
“农田水利法”促使地方“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在兴建农田水利、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政府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
十二、刘晏的
“重商”措施
刘晏
(公元
718
年
—780年)
字士安,
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
,
是一位著名
的
理财家和经济改革家。唐玄宗后期发生安史之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基本陷入瘫痪状态。为了振兴社会经济,刘晏着手实施
“盐政”
“常平仓”和“漕运”等改革,把自己的经济思想与理财改革的实际相结合,采取
引入运用商业经济法则的
“重商”措施,
取得了显着成效,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唐第一
“理财圣手”。
(
一
)
最先入手改革盐政
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一个统一集中的管理机构。为了既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
减轻人民的负担,刘晏最先入手改革官营盐业管理机构。在刘晏
盐政改革
之前,国家全面实行官营管理,官运官销,机构庞大,费用大、贪污多,致使经济效益低下;同时还需要征
收
大量农民,加重
了
他们的徭役负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刘晏在其
盐政改革
中,大力裁减官盐机构和人员,减少
盐场
设立和裁减
盐监
人员,各个地区生产的盐
由盐官统一收购,即在盐场统一出卖给盐商。商人在缴纳食盐流通税后就可以自由销售,不受限制。刘晏的
“盐政改革”,以商人的自由运销体制代替了原来的
官运官销
的官营垄断体制。这一重大改革,既降低了盐价,又满足了人民的需要,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这种性质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是首次
与
现代
的
国家宏
观调控方式有所类似
的
。
(二)
着力扩大常平仓经营
原本
设立
常平仓的职责
只是赈济救灾。在唐朝中央政府决定设立
常平使
后,刘晏担任这项工作,变革
常平仓的职责
:改变其实施
原则
,改革其管理方法
,
扩大其经营范围。在粮食赈济救灾的基础上,还充分利用粮食商品流通引导、促进生产。按照刘晏的要求,把以往多年的粮食购买数量和价格分类,按价格高低分为
5类,经上级认定后
作为各地收购粮食数量和价格的依据,不必对每次收购粮食都申报,只需要每月提交一次经营呈报。其中,刘晏一直强调他的原则要求:必须将粮食运送到灾区与当地交换其他产品,然后再运到外地销售。采取这种方式,可调剂收购地与销售地的两地之间的粮食等物资余缺,满足民众需求,
既帮助了灾区救灾抗灾,又活跃了灾区的经济,还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这就是刘晏坚持的
“丰则贵籴,歉则贱粜”的原则。
(
三
)
倾力改革漕运管理
在刘晏一生的理财与财经改革中,漕运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他对粮食漕运,包括粮食仓储、平抑粮价、活跃市场等,都多有贡献。在安史之乱后的危难之际,他被唐代宗任命为
转运使
,成为执掌漕运的最高官员。刘晏担当漕运重任后,亲力亲为,深入实地,
为了摸清漕运路线和各河道的水势,
进行了漫漫千里巡视,
掌握第一手实际资料,深谙恢复漕运具有多利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
采取了大力改革漕运的措施:(
1)改变漕运方式,全部实现水运。
按照刘晏的新规划,
江船
至扬州、
淮船
至清口、
汴船
至河阴,
全部采取水运,抵达交换地点后就卸船把粮食装入中转仓。与此同时,放弃三门峡至京城的
一段运费高昂的陆运,
全部改为水运。从此后,江淮漕粮全部采用水运方式。(
2)废除督运劳役制度。在刘晏以前,唐朝一直实行的是漕运劳役制度,不仅给农民带来繁重负担
,而且地主豪绅与地方胥吏勾结
,导致漕运
效率极低。刘晏针对漕运的严重弊端彻底废除了船头督运和无偿的劳役制度,建立起由国家直接经营的雇佣船工的漕粮运输业务,还按照不同水路的境况建造专用漕运船只,对安全运输者还提供奖励。(
3)改变漕粮包装方式。
把漕运粮食一律
改为
袋装水陆运输,
“命嚢米而载以舟”,装船、卸船方便容易,节省时间、损耗
和
人力。
刘晏的
漕运改革
改变和改善
了
粮食物流供应链,缩短了漕运时间,提高了漕运效率,节省了漕运成本,
粮食
源源不断运抵长安,满足京师的粮食供应。
(四)
注重实施救灾新法
刘晏重视收集和掌握各地的农业生产和气候变化
信息,做到
“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由于了解实情,因而能从早从快采取救济措施,
能
有效
减轻灾区损失、减少灾民破产、逃亡的悲惨状况。更值得称道的是,刘晏在深入了解和认识单一片面赈济办法弊端的基础上,
提出赈济新办法,即救济与生产自救相结合。其具体做法是:由国家在灾区
低
价出售粮食,解决灾区缺粮的困难,以此支持灾区发展农副业开展生产自救。这样,既助灾民度荒,又不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即所谓
“囯计不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