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0年01期 4-17   出版日期:2020-01-31   ISSN:1003-2576   CN:51-1058/F
对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回顾及再思考



  一、历史的回顾: 40春秋开创农产品市场化新局面

  回顾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历 ,探索和创新、攻坚和克难、巨变和辉煌,令人鼓舞 全国基本 建立起农业粮食市场经济新体制,市场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农业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促进市场供给质量持续改善化;谷物收储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因素,进一步健全化;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化;农业粮食新产能持续加强化;农业粮食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化。 改革开放40年, 我国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不断谱 新篇 ,开创流通新局面。

  (一)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经40余载 探索创新,我国 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取得斐然成就。

  1 . 开创农产品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 40余年探索改革,创新发展,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根本转变。 迄今,我国农产品已形成稳定的多级、多种类的批发市场体系和流通格局。迄今, 几乎全部农产品的经营都已实现了市场化,也可以说市场化率达到了100% 程度。其中, 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70%以上农产品流通份额,占据了流通的主导地位。 具有以下 长远 意义 一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市场为主形成市场价格的机制;二是农产品市场创新产品链、产业链、物流链、供应链等“多链”结合,形成合理的、高效的“供应链”。三是建立健全了稻谷和 小麦的购销新体制新机制。 稻谷和 小麦是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口粮,其价格变动不仅影响农民的收入,还关系 社会稳定和口粮安全。多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调节粮食价格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不同时期的收购和销售价格。 在成功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之后,还实行保护价格的只有与口粮安全密切相关的小麦和稻谷。对于这两个被称为“特殊商品”的购销,也引用市场机制,在坚持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同时,注重“两手并用”:既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配置谷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每年根据市场行情决定价格的升降;又注重更好发挥政府的“有形的手”的宏观调控作用。

  2 . 建立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新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主形成市场价格的必要条件。从2016年成功实施“价补分离,市场定价”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以后,目前只 对稻谷、小麦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但也改变了过去“托市价格”只升不降的违背市场机制的做法,根据粮食市场和供求状况、主动合理调整小麦和稻谷的收购价格,可升可降。这既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又给予正确的价格信号引导。多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虽然也发生过市场价格波动,但一般都是温和的、可控的、结构性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农业粮食资源配置效率 流通效率 。这表明,目前我国大宗农产品的价格都由市场为主形成的。

  3 . 普及推广了农产品市场新业态。由信息技术革命、产业升级、消费者需求 三大因素,推动流通新业态应运而生和快速发展。所谓流通 新业态, 是指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 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融合、行业跨界整合,以及与互联网技术嫁接所形成的新型经营组织形式,具有 市场化、便捷化与个性化 特点 。在我国流通改革中,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店、直营店、超市和代理,以及配送中心等新业态。例如,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和配送,乃至开办城乡一体的连锁 、代理、超市等新业态,显 改善了购物环境和提升了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4 . 探索创新农业粮食生产新模式。所谓农业粮食业态是指多元要素融合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以及不同农产品的经营服务形式。我国农业粮食资源要素极具多元性、地域性和差异性,由这些特性决定,在改革中形成不同的农业粮食资源融合方式,催生出服务型、创新型、社会化和工厂化等多种新型农业粮食业态。另外,农业粮食产业链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进行横向拓宽,涌现出创意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以及乡村观光旅游等新型农业。显然,农业粮食产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升级,“一、二、三产业”相互 融合,产品链、产业链、供应链等“三链”相互协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经营形式更加多样化,创意空间更加扩大化,有效提高 全要素生产率。

  5 . 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多种新形式。随着进入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大批农民 登上了农村电商的快车, 以农村电商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迅猛,多样化模式纷纷呈 一是“农产品+农村电商平台”;二是“农产品+微商”;三是“农产品+可视农业”;四是“农产品+网红直播+电商平台”;五是“农产品+餐饮”;六是“农产品+直销店”;七是“农产品+社群”;八是“农产品F2C模式”(Farm To Customer);九是“农产品+认养”(互联网认养农业);十是“农产品+众筹”。如今, 农产品电商遍布城乡,显 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截 2018年底,电子交易市场达到1969家,其中农产品为585家,占29.7%。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县新增260个,总数达到1016个。为活跃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销售、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提高 农产品 效率和效益发挥了重大作用。

  6 . “互联网+”构成经济发展新平台。“互联网 +”流通新模式 ,也堪称是平台经济。它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带动了社会就业,方便了民众生活,节约了经营成本,还促生了电商、快递、移动支付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有效扩大了市场发展空间。 这种新型的互联网平台经济, 自身 还有很大 地发展空间 。通过电商、快递等形式,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城乡流通。尤其是, “互联网+” 这种新模式,对于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难题,更能发挥其优势作用,打破封闭与闭塞,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的创造力,点燃新的经济增长点,传递新的市场信息,激发和开辟更广阔的新市场和新发展空间。

  7 . 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新手段。 加强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 监测, 关系 构建农产品市场化的基础条件。我国在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下, 不断加强 大宗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 积极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的信用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了常规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的发布体系; 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农产品信息,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的不断加强,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8 . 培育和提高农产品市场新主体。能力和素质显 提升了 。培育和提高 市场主体能力和素质 ,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础 。国家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扶持、市场营销拓展、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解决了农业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中所产生的新问题,大大加强了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的支持力度 所谓新型经营主体,强调的是一个“新”字,主要包括农民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等。在 农产品流通领域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以及配送中心等。迄今,我国 农业产业化组织已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的种植业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3以上。 此外,我国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93.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与此相应,亿万 农民已成长为市场主体,务农不只是“营生” 更是“经营” 在田野上经营标准化生产,在网络上经营信息化产销,在农业外经营多元融合发展。

  9 . 开创农业粮食 对外开放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雷霆之力击破了闭关锁国的禁锢,“国门”洞开, 农产品市场由封闭转向开放, 统筹妥善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开创农业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 积极奉行中国农业粮食“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针,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集团,发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粮食大国的优势。以建设性的姿态,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秩序和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农业粮食贸易体量庞大,是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也是大豆、棕榈油和棉花等农牧产品的最大买家。2018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接近2014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9%。其中,进口近1259亿美元,增长12.8%。与此同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

  10、农业粮食建立健全法规新体系。 70春秋,砥砺向前,我国农业粮食由行政为主、转上法制轨道,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新体系。一是, 农业粮食立法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对“三农”和粮食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 行政法规,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政。二是,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农业和粮食法规体系。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三是,积极 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及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包括继续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行制定《粮食法》筹备工作;完成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首次考核,取得了“首考”经验,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粮食安全的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管新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探索跨省交叉执法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