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3年03期 4-7   出版日期:2023-05-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健全粮食产后损失评估体系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粮食产后损失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2022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九连丰”,但粮食产量环比增长率较低,持续增产压力较大。在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背景下,节粮减损建设“无形良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王耀鹏,2022)。

1.粮食收获环节损失。综合农户自身调查与实地测量研究结果显示,三大主粮(水稻、小麦、玉米,下同)损失率分别为3.03%、3.24%、3.07%(赵霞,2021)。依据农户务农经验对损失率的估算,大规模农户收获环节三大主粮的损失率分别为2.76%、4.2%、3.00%;小规模农户分别为3.97%、4.42%和3.31% (李轩复、黄东、武拉平, 2019)。利用箱式图推算,三大主粮联合收获损失率分别为1.5%、1.8%和2.0%,分段收获分别为4.4%、6.0%和2.5%(高利伟,2019)

2.粮食干燥环节损失。我国粮食干燥环节损失率为4.77%,三大主粮分别为4.91%、4.50%、4.80%(武拉平,2021)。我国每年粮食收获损失约5%、干燥损失3%以上、仓储损失约5%,损失总和约13%(潘保利、潘久君,2020)。江南大学王建华教授研究团队研究成果表明,农村子系统中,三大主粮干燥环节损失率分别为4.46%、1.95%、5.03%,城市子系统分别为5.6%、5.63%、4.53%。

3.粮食储存环节损失。不同的储藏方式,粮食的损失差异很大,尤其是企业(国有企业1%左右,私有企业5%以上)和农户(8%-10%)的仓储损失率差异明显(朱聪,2022)。按产量加权计算,八大类粮油作物农户储备环节的平均损失率为2.17%,其中三大主粮分别为2.20%、2.19%、1.78%(罗屹,2022)。基于对28个省1608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发现,不同地区的储藏损失率不同,西南地区的综合损失率最高,为2.57%(Luo等,2020)。

4.粮食运输环节损失。不考虑粮食运输过程中国标杂质减少和粮食碎粒损耗,有价值的粮食损耗仅54.5万吨;即便加上粮食碎粒损耗,损耗也只有 107.5万吨左右(周冠华、李圣军,2022)。2020年我国三大主粮运输环节的损失量分别为120.8万吨、190.7万吨和234.6万吨(吕亚荣、王立娇,2022)。我国粮食产后运输环节应损失量不高于60亿千克,占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不到1%,占每年粮食流通量的比例不到3.0%(尹国彬,2017)。

5.粮食加工环节损失。利用2016-2017年全国大范围实地调研和资料数据测算,加工环节粮食损失率为6.03%,三大主粮分别为16.79%、0.90%、0.004%(武拉平,2022)。南京财经大学2016—2017年调研表明,加工环节损失率为5.55%(赵霞,2021)。尹国彬认为,我国粮食产后加工环节应损失量约为300亿千克,占粮食总产量的比率约5%(尹国彬,2017)。

6.粮食销售环节损失。销售环节粮食综合损失率为0.61%,三大主粮分别为0.75%、0.60%、0.50%(武拉平,2022)。南京财经大学2016—2017年调研表明,销售环节损失率在1%以内。

7.粮食消费环节损失。全国高校食堂食物消费年浪费量,相当于108-132万吨原粮损失,超过西藏2017年全年粮食总产量(李丰等,2019)。2014-2018年,我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量约占从产后到消费阶段的食物损失总量的17%(成升魁、薛莉,2021)。光明网报道(2022年),我国粮食全链条损失率达8%,其中消费环节约占31%。

二、粮食产后损失评估存在的问题

1.粮食损失概念不统一。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在 “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全球倡议”中达成的共识,粮食损失指粮食数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降低。粮食浪费指任何离开粮食供应链不再被人消费的部分,主要是腐烂变质或过期。粮食浪费属于粮食损失的范畴。通常将发生在收割和储藏等粮食供应链前端的称为粮食损失,而发生在销售和消费等供应链后端的称为粮食浪费。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基于粮食的数量、质量和产业链条的节点三个方面考虑。国内专家依据此概念分析认为,霉变、超耗等属于粮食损失但不是粮食浪费 饲用既不属于粮食损失也不属于粮食浪费 “过度加工”属于粮食损失,不能将“精深加工”单纯纳入粮食损失(周冠华、李圣军,2022)。部分国内学者认为,粮食损失是指在生产者和市场之间的供应链中所损失的 粮食。主要是由于技术水平等目前无法改变的因素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正常损失。比如,病虫害防治、气象灾害预报、农机设备使用、仓储运输技术水平不高等 粮食浪费是由人为主观喜好等因素造成,发生在消费环节的非正常损失。例如新鲜农产品因形状、大小、颜色等偏离了采购商要求,在分拣过程中被移除 “最佳食用日期”因素被零售商和消费者丢弃的食物。还有学者认为,粮食损失是在全产业链中丢失的、应该使用而没有使用的部分,明确区分粮食损失和粮食浪费无实际意义( 罗屹、李轩复、黄东、武拉平 ,2020 )。 Parfitt等(2021)发现,约有50%的案例研究对粮食损失与浪费缺少统一标准,主要缘于对粮食损失的定义不够统一。

2.粮食损失的机理不清楚。 引起粮食损失的原因比较复杂,它们往往交错在一起,导致施策过程多凭借主观经验判断,很难做到精准、精确。一是多环节多因素交织影响。粮食损失涵盖了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各环节引致粮食损失的因素也不尽相同。比如,收获环节采取人工收割或机械收割引致的粮食损失不同,运输环节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海路运输,以及包装物不同等带来的损耗也不同。二是主观与客观因素交织影响。造成粮食损失的因素可分为个体决策等主观因素,以及自然条件、机器设备、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 罗屹、李轩复、黄东、武拉平 ,2020 )。比如,储藏环节作物品种、储藏量、入仓湿度、仓储设施、储藏技术等客观因素都会对粮食损失水平产生影响。又如,加工环节,一些稻谷加工企业的出米率已经由过去的 70%下降到60%,这种过度加工造成的粮食损失,恰恰出自厂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客观必然引起的主观故意。再如,消费者对 新鲜 产品的追求,过夜的食品被定义为不新鲜,从而被舍弃而带来的浪费。

3.粮食损失浪费的计算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在尝试定量研究粮食损失浪费,但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公认的统计监测或调查分析体系。一是估算口径方法不同。目前粮食损失的估算主要有粮食损失数量和粮食损失率两种口径。粮食损失数量的估算方法主要是农户调查、问卷访谈、田间实验、案例研究、物流分析等 并且某单一方法在使用过程中的差别也比较大,比如样本数量大小、信息的采集地点等等。粮食损失率估算方法主要有:以供应链上单一环节为测算对象的估算方法(不同环节上选择的对照基数各不相同),以供应链全链条为测算对象的估算方法(需要各环节基于同一对照基数计算),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经过权衡比较和综合直接计算而得等。二是估算品种范围不同。估算品种对象不统一,有的是食物范畴、有的是不区分品种的大粮食范畴,有的仅评估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也有某单一品种的估算。三是调查研究环节不同。从已有研究看,有的是全链条的调查研究,有的是粮食产后前端环节(收获、干燥、储藏),还有的仅是单环节的调查研究。四是对照基数不同。曹宝明、魏祖国、尹国彬 等专家学者的研究,主要采取粮食产量为对照参数。宋洪远、曹芳芳、郭炎等主要采取损失量和产量之和作为对照参数,罗屹等采取损失量和储备量作为对照参数,还有部分专家学者采取储藏量、原料粮、被访者估值等作为对照参数。

  综上,现有研究在粮食损失数量上存有较大的差异,导致数据精准度存疑,效果难以评估。比如,中国经济网数据显示, 2016—2019年间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研究成果表明,8大类粮油作物全链条的综合损失率高达18.36%。 2022年农业农村部农情调度数据显示 ,我国粮食全链条损失率达 8%,其中生产和收获、储存和运输、加工和包装环节占比分别为27%、3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