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3年01期 29-32   出版日期:2023-01-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国家粮食(河北)交易平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搞好粮食储备调节,在稳市、备荒、恤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证种粮农民卖得出、卖得好,国内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市场粮价不大涨、不大落,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对粮食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为了进一步增加市场供给,切实保障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国家根据市场消费需求情况,采取各类政策性粮油常年常时线上公开竞价购销,通过掌控交易的时间、品种、频次、起拍价格、存储地点、履约期限、缴款期限、交易资质等要素,精准把握投放力度和节奏,基本实现了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较好确立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对粮食市场调控的主动权。

  一、 总体发展概况

  (一) 国家平台基本情况

  2016年1月8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让粮食在网上流通”正式进入 快车道, 2017年1月9日 系统 升级改版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牵头, 30家联网省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共同组建了交易平台体系,初步确定国家中心负责搭建政策性粮食交易平台和顶层设计,承担平台维护、运行管理、创新推广、组织交易、协调出库、资金结算等事务。省级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粮食交易会员服务管理、合同履约协调、商务纠纷处理、地方储备粮交易等工作。目前,交易平台常年组织交易活动,粮食品种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菜籽油、大米等,粮食存储地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粮食性质主要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最低收购价粮、进口粮、地方储备粮等类型,交易方式涵盖粮食采购、销售、轮换等业务。现阶段,交易平台实行会员注册制和保证金制,约有会员4万户左右,基本实现了报名、注册、交易、签约、出库、结算、融资、商务纠纷处理全程电子化和网络化,广大粮食企业足不出户,仅需轻点鼠标 借助智能手机终端就可 快捷完成全流程交易手续办理。

  (二) 河北平台建设情况

  2002年10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河北 交易 中心 ”)正式成立,隶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扶持的 级粮食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政策性粮油交易,并提供与之配套的资金结算、统计分析与监测、商务处理等事项。 2007年9月,原国家粮食局批准在河北 交易 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 石家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正式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体系。 2020年10月,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河北中心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授牌“国家粮食河北交易中心”。近二十年来,河北 交易 中心坚持以 “企业方便不方便、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开展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核心的“四零服务”模式,通过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一流的服务水准,帮助广大粮食企业拓展营销渠道,满足消费需求,积极营造和谐高效的营商环境,努力促进粮食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截 目前,河北 交易 中心已累计成功举办了 2000多场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成交量达1100万吨,成交总额约259亿元,在引导粮食生产、满足消费需求、服务粮食调控、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全国典型电子商务统计单位、全省为民服务群众满意窗口、全省巾帼文明岗、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红旗党支部等称号。

  (三) 河北平台运行成效

  在长期不懈的耕耘下,河北 交易 中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为服务燕赵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 资源集聚效应明显。截 目前,河北 交易 中心注册会员达到 1741家,基本涵盖全省大中型粮食加工及经营企业,五得利、金沙河、益海、正大、中粮等知名大型企业悉数参与交易,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业务共议、合作共商的“朋友圈” 二是 引领示范作用凸现。河北 交易 中心坚持采取阳光操作、透明交易、专业服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数量逐年攀升,每年成交总量以 10%的速度逐年递增,基本实现了地方储备粮进场交易全省覆盖,不仅有效防范了粮食购销领域违规违法风险,而且成为广大粮食企业经常关注的市场行情“风向标” 三是 调控载体基础扎实。自成立以来,河北 交易 中心在历次应急调控或专项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拿得出,用得上,特别是在 2022年初河北新冠 病毒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千方百计筹粮源、多措并举 渠道,及早搭建 “云服务”+“零接触”交易渠道,及时向市场集中投放销售原粮112万吨,为全省粮食企业复工复产和保供稳市做出较大贡献,充分发挥了粮食宏观调控 “压舱石”作用。

  二、平台运行存在问题

  尽管交易平台筹建开通运行时间较短,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平台体系的通力协作下,国家粮食交易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巩固了交易阵地,塑造了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审视当下,国家粮食交易体系在前进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一)交易服务标准不够协调统一

  2016年1月,原国家粮食局印发了《粮食竞价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省级交易平台以此为基础样板分别制定了地方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作为本省区域内交易组织操作方案和约束性工作框架。由于各省粮食生产情况、粮食承储企业情况、粮食加工企业情况、地方储备粮食规模情况以及粮食市场消费情况等差异较大,导致地方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在制定实施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现象,造成部分客户在不同省份竞拍当地粮食,需要执行遵循不同的服务标准。 一是 交易 手续费收取标准 省级交易平台的费率水平大体保持在 0.8‰至4‰,有的实行买方或卖方单方收取,有的实行买卖双方收取,客观上造成商户的交易成本和负担不尽相同,不利于全国“一张网”的推广普及和对外宣传 二是 交易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各省级交易平台收取粮食保证金多数在 110元/吨至220元/吨,有的实行买方或卖方单方缴纳,有的实行买卖双方缴纳,客观上造成交易门槛高低不平,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吸引更多商户参与交易 三是 交易公告的发布与更新 平台。 省级交易平台通常在自己的官方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有关交易信息,导致有意愿参与交易的商户在多个不同的媒体之间浏览查询,弱化了 “一键通达”的平台功能设计,降低了交易效率,不利于广大商户及时把握交易机会。

  (二)省际之间业务发展不够均衡

  省级交易平台主要依托各省份粮食批发市场龙头单位建设运行,由于批发市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营业务等不尽相同,导致省际间交易中心的实际业务发展不够均衡,甚至差异较大。 一是 单位性质问题。当前,全国 30个省级交易平台基本上50%属于事业单位属性,50%属于企业单位属性,客观上导致省际间交易平台在交易利润目标追求上有高有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能较好平衡,服务质量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也各不相同,商户的交易体验感受差别较大 二是 隶属关系问题。当前,全国 30个省级交易平台约50%隶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约45%隶属于国资管理部门,约5%属于民营企业。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客观上形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易平台具备政策资源优势,国资管理部门所属的交易平台具备资金优势,民营企业所属的交易平台具备经营机制灵活优势,从而形成差异化业务发展模式 三是 主营业务问题。由于粮食宏观调控与市场化经营不同,两者的经营目的有明显区别,从而导致政策性粮食交易可能会常态化举办,但不可能经常性成交,从而造成以收取成交交易手续费为主业的交易平台收入不太稳定,促使部分省级交易平台大力拓展粮食购销、粮食存储、粮食种植等相关业务,有条件的省级平台还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商流与物流结合、投资与融资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现货经营与期货经营结合的综合性集团化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了省际间交易平台发展的不均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