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18年06期 47-50   出版日期:2018-11-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粮食主销区创新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的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充分体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近几年来,随着粮食生产技术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大幅增加,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在储备机制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尤其是主销区,在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调动市场经济各类主体,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应急供应需要,不断提高储粮效益,已成为粮食主销区当前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围绕这 主题,结合位于东南沿海某地级城中心城区的县级区A区情况,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一、 基本情况

  (一) A区的主要情况介绍

  A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某地级市的中心城区,是一县级区,改革开放以来轻工业发达,外向型经济为主,近年来内贸服务业发展迅速。区域总面积120余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主食为大米,年大米消费量近8万吨,目前自有年产仅500吨左右,大部分大米由从江西、湖南和东北外调或依靠进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粮食主销区。目前,区内有国有粮食企业6家,为区级储备粮的储备单位,不参与市场购销,其中一家企业的仓库为区内仅有的国有粮食仓容因旧城改造于2015年拆除,新建仓容尚在建设当中,储备品种以大米原粮为主,小麦原粮为符;区内有规模较大的民营大米经销企业5家,其中加工企业3家,销售规模年约7万吨,精加工能力年约1万吨,没有粗加工能力,民营企业粮食仓容近2万吨

  (二) A区储备管理现状及问题

  至2017年度,A区先后制定了地方储备粮轮出管理实施意见及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粮食管理部门能较好地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制度。但在储备粮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管理要求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随着A级经济发展,人口持续净流入,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持续增储,每年储备粮轮换数量不断增加,储备粮储存和轮换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对轮换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是财政负担逐年增加。 按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轮入的需为当年产的粮食。为此,中央和省、市储备企业每年储备粮轮换时间相对集中,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价格不理想,轮换差价大,财政负担逐年增加。 三是仓储设施短板严重。 全区储备规模不断增加,但粮食仓容因旧城改造拆除,新建标准化仓容尚在建设之中,现有粮食储备主要以代储方式落实,在规范化管理和粮食储备安全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是应急加工能力相对滞后。 由于成品粮储存、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原粮占粮食储备的绝大部分。随着原粮储备的增加,应急加工能力薄弱,解决应急供应的加工能力建设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二、? 创新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的做法

  A区通过结合储备任务、仓容条件、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和所处粮食产业园区等实际,划出部分储备粮食,试点开展储备粮代储代轮换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几年来利用社会粮食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 设施相对完备、机制相对灵活、产业链较为完整等方面的优势, 在开展储备粮代储备业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委托粮食加工企业管理方式

  在国有承储单位粮食储备仓容不足或仓储设施条件无法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储备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库厂结合等形式,委托有条件的民营粮油加工企业代为储存、轮换、管理,实现静态储备、动态管理。目前,对于区内的应急成品粮油,因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较高,产品保质期较短,已普遍采用这种代储方式;在此基础之上,针对个别储备任务选取部分原粮储备,委托有实力的大米加工企业采取“库厂”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在国有企业仓容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较为灵活的机制选取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委托代轮换业务。对稻谷、小麦的比例、轮换年限、轮换比例等都有相对灵活的规定,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 在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管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定、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A区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对承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评分制,一旦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在扣除企业得分的同时扣除相应比例的保管费用。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 对承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选派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驻厂进行日常监管,结合实时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代储单位严格执行查仓保粮制度,定期检查和分析粮情,投入10万元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对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和了解代储企业库存情况,防止储备库存擅自出库而出现空库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出人员常驻厂区对每单粮食的进出数量和流向进行登记。 三是采用滚动式小批量轮换。 在协议期间,指导民营加工企业根据市场及生产需求,按照“先进先出、先轮入后轮出”的原则,适时采用滚动式小批量轮换,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保证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 四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加强风险管控。 与代储企业签订协议,通过担保、抵押、企业预还款、费用拨补等方式,加强委托代储的风险管控,确保储粮安全。 五是加强质量把关。 按照现行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由专业的第三方粮油质量监测机构对入库粮油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验。

  (二)粮食储备企业与加工企业合作

  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在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与民营加工企业相邻的情况下,可采取储备企业与加工企业合作的代轮换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储备企业结合粮食加工企业的需求,于前一年采购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在第二年执行轮出计划时,与粮食加工企业签订代轮换协议,双方经协商自主确定轮换价格,个别更具条件的企业也可 借助在天然物流港口、大型粮食企业相对集中、具备完整的 “物流+储备+轮换+加工” 产业链条等方面的优势,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储备单位等采用类似方式进行合作或 利用区域性粮食集散地和粮食加工企业聚集地条件,且拥有国有仓储设施与粮食加工企业近距离等优势,积极探索代轮换的储粮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实行规模数量控制。 根据本级储备规模和合作企业的加工能力,确定适当数量的储备粮进行合作。 二是在国有粮库储存。 由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向农发行申请储粮贷款,购进粮食储存于国有粮食仓库。日常管理由有资质的粮油保管人员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及“四无”粮仓标准规范库存管理,认真执行查仓制度,规范科学保粮措施,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三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轮换。 在协议期间由合作的民营粮食加工企业采取先轮入、后轮出的方式,根据轮出计划和市场需求,采购适销对路、较有潜力的优质粮食品种作为储备库存。轮入粮食应为当年产的符合储备粮质量标准的新粮,且由国有粮库按储备粮质量标准做好验收入库工作。 四是控制资金流向防控风险。 资金由粮食部门负责贷款,轮出前合作企业把购粮资金汇入粮食部门账户,再行出库,有效保证资金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节约运营成本,实现储粮企业与加工企业的协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