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18年05期 17-20   出版日期:2018-09-27   ISSN:1003-2576   CN:51-1058/F
粮油收购要坚持“三强化一创新”


  为指导、监督、促进 粮油收购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 2018年度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要求全国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还要求各地要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确保市场稳定,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预案》 印发 实施,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与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和会议讲话、 文件 精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加快“三农”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及考核 实施 办法、推进粮食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点工作。 笔者建议, 各级各地粮食 管理 部门 和涉粮监管单位 ,作为粮食流通主管机构和责任主体,更应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上级的领导指导下,摆正位置,找准定位, 强化 职能职责, 强化 指导协调, 强化 监督管理,积极创新有为, 整体协作推进, 确保取得实效。

  一、 强化职能职责 ,提高政治站位

  近几年来, 随着 党和 国家 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职能作风转变与“放管服”改革,各级各地粮食 行政管理 部门呈现机构规格不一、编制性质差异、归口管理有别、名称变化频繁 、职能地位弱化 等特征,与大力实施 乡村振兴 保障粮食安全等重大 战略目标 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两会”决定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目前新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正式组建,开启了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管执法新纪元。按照总体方案和 工作 部署,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也将陆续展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 改革 面临 新的 机遇与 新的 挑战。 此, 建议 各级各地 有关 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主动应对, 抢抓机遇, 积极作为。既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上级 积极 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又要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职能职责, 明确 责任 目标, 确保顺利推进。重点要让各级 各地 党委、政府领导、各涉粮监管部门单位与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清楚明白,各级各地粮食部门机构, 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强化的, 不管机构如何改革调整、人员如何变动优化, 都要 承担辖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物资储备、 社会监督、法治保障等职能,都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级指导与社会各界监督,都要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本地粮食收购、销售、储存、 储备、 运输、加工等各项具体业务,地位作用不容忽视,也不可或缺 ,必须 确保机构不撤,阵地不散,队伍不乱,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不脱节,不缺位,不错位,早日调整落实到位。

  二、 强化指导协调 ,形成整体合力

  贯彻落实《预案》及 党和国家的一系列 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强化指导协调,做好粮油收购, 是一项系统工作, 笔者 建议 要重点抓好 以下 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 沟通协调。 一般来讲,与粮油收购联系紧密的 政府 部门机构有发改、农业、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 工商( 市场监管 、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还有中储粮、中粮等中央直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收储库点,还有地方储备 管理 、国有粮企及社会粮食经营主体等,组成来源复杂,各自形成体系,各有工作规程。粮油收购既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点业务,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粮食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能够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履职尽责、整体推进、共同完成。 二是粮食部门 指导协调。 各级各地中储粮、中粮及粮食部门作为主管机构和直接责任主体,部门内部自成体系,上下级之间有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合力,指导、监督、协调粮油收购有序开展。 三是粮食行业(产业) 指导协调。 近几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企业产权改革,传统粮食企业又可分国有独资、控股、民营、私营、外资、混合所有制经营企业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产业化(一体化)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形成了以国有为主、多元并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业态。他们既是参与粮油收购、搞活购销经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主体,也是各级各地落实粮食工作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协调监管、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必须依靠的载体。因此,各级各地粮食部门 应切实 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重点要由过去单纯指导、管理、监督系统内国有粮企向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管社会粮食经营企业与粮食产业转变,做到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 四是毗邻地区 联系协调。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走向深入,粮食产销供求关系、产区与销区布局、国际与国内市场高度融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贯彻落实《预案》和开展粮油收购还受毗邻地区粮食市场、价格及监督管理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也需 加强毗邻地区沟通协调,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全力促进粮油收购开展,切实维护区域粮食市场稳定与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在主产区制定和落实《预案》,实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其余地区放开市场、价格及经营,实行目标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收购,既是一种企业经营行为,也是一项政府调控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推进粮食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建议,各级各地党委政府、涉粮监管部门单位和中储粮、中粮及地方储备管理、国有粮企等骨干经营主体和社会粮食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落实到位。结合粮油收购实际,笔者认为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要合理选择最低价收购收储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切实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六条硬指标” “四个有利于”要求和原则,积极审查、合理确定辖区最低价收购承储企业及委托收储库点资格,经批准后并对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夯实最低价收购执行主体基础。二要扩大最低价收购执行主体和业务范围、规模。对省级以下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企业,要纳入最低价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范围,并结合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补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收购,增大最低价收购数量与规模,提高地方储备粮油质量与效益。三要加强粮食收购环节监管。要督促、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粮食收储企业及库点结合智慧粮库和信息化建设要求,严格执行“五公开” “五不准”等管理规定,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并妥善保存备查,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要积极协调、督促收储企业及库点准备充足的收购资金和费用,落实利息、盈亏补贴,创新结算方式,推广使用“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售粮款,坚决避免“打白条”,防止出现拖欠售粮款或发生上当被骗等现象。四要加强粮食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监管。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收购入库进度管理,督促各委托收储企业及库点按时报送委托收储合同及统计数据。入库结束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要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监管,承担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稻谷、小麦,坚决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和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切实规范粮食购销经营管理秩序。五要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对符合最低价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早收粮、多收粮、多储粮,在经营中创效益。要大力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包括“五代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网络,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等问题。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新经济组织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尽量满足农民售粮愿望,避免出现“卖粮难”。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粮食供给,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推动“中国好粮油”等“优质粮食工程”顺利实施,打造区域粮食品牌,实现由“吃得饱”向“吃得好” “吃得放心” “吃得安全”转变。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对四等以下及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小麦、稻谷,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处置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