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由此,
大食物观
这一概念在国家法律中得以明确和保障。新时期,
大食物观
体现出粮食安全观念的全面升级,是如何让
中国饭碗
更牢固、更丰盛、更健康问题的有力回应,对于维护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牢固树立
大食物观
并化为切合实际的行动,能为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大动力。
一、
大食物观
的背景考察
按照通常的理解,
大食物观
指
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
。
从历史角度分析,人类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社会,
鉴于向大自然索取食物的艰辛历程,在人们的观念里,食物主要是指粮食,而粮食又容易被理解为大米、小麦等主食。尤其是朝代更迭的封建社会时期,解决温饱问题主要靠主粮,由此形成了
“以主粮为纲”的思想。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牛、马是重要的生产工具、战略物资,出现于影视剧中好汉们“大口吃肉”的场景事实上严重脱离百姓的日常生活。在自然灾害导致粮食歉收的时期,野菜、杂草等“副食”也经常被人食用以维持生存。在18、19世纪的欧洲,粮食短缺仍是穷人面临的最大困境,土豆作为一种重要的主食,补充着餐桌上食物的匮乏,把土豆“做成面包”的愿望遍及整个欧洲。
直到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伴随生产力解放,肉类、水产等在食物中的占比日益升高,人们的食物结构才逐渐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了现代的
“大农业”,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类。根据相关研究,越发达的国家,养殖业总产值会越早超过种植业总产值。
而在农业社会早期,我国就存在
“大农业”思想,如在《黄帝内经》中,有“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的膳食搭配记载。得益于新时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技术进步,粮食连年丰收,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百姓的日常饮食早就已经不局限于主粮,而是包括各种肉类、蛋白制品、水产品、果蔬等,品种极为丰富。根据农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2015年左右已经实现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交叉拐点。这意味着我国的食物结构已然发生了从“主粮”向“大食物”的转变。可见,大米、小麦等主粮安全以及肉类、谷物、蔬菜等“副食”的安全,才是当前粮食安全的真正要求。
从国际层面来看,自
1973年起,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相继召开粮食会议,敦促各国政府和人民采取行动,增加粮食生产,更合理地进行粮食分配,与饥饿和营养不良作斗争。在关于“粮食安全”的认识上,“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以及“满足人们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都是粮食安全的应有之义。在国际社会存在着农业食物系统(Agri-food Systems)转型的理念,与大食物观的内涵具有一致性。现实情况是,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粮食短缺、饥饿现象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缓解。2024年7月,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相关机构联合发布的报告指出,2022年全球依然有超过1/3的人口无力负担健康膳食。
2024年11月,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有22个国家和地区被列为饥饿热点地区,未来半年,这些地区的严重粮食不安全状况预计会进一步恶化。
整体分析,由于世界百年大变局加速演变,粮食生产面临的挑战、粮食供给压力的增大、粮食市场竞争的加剧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时刻可能对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或者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粮食发展和安全处在历史最好时期,粮食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粮食连年丰收,确保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粮食流通秩序稳定、供需平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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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多人口,资源约束日益严峻,粮食需求大、多元化需求压力大(据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国每天要消耗
70多万吨粮食、9.8万吨油、192万吨菜和23万吨肉)。而从另一组数据对比来看,我国户均耕地规模只有美国的1/400、欧盟的1/40,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农产品供给中,大豆、食用植物油、蛋白饲料供给缺口较大,进口数量较多,存在比较突出的短板。这也提醒我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应当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积极更新观念,挖掘各种资源,可持续地维护好食物供给问题。
二、
大食物观
的内涵理解
作为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对
大食物观
的理解不应当局限于农业领域,从多维度、多层次剖析
大食物观
的内涵,对于全方位践行
大食物观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大食物观
意味着粮食安全观念的更新升级
大食物观
体现出更高层次的
食物安全观
,树立
大食物观
,意味着要超越简单的粮食观念,不断扩展食物的范畴。
大食物观
的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
天人合一
的哲学思想不谋而合。大自然为人类提供食物资源,而想要将食物转化为美食、营养品,则需依靠人的对象性活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的乐观、自然精神在
“吃”的方面多有体现,比如著名诗人苏东坡,同时也是一位
美食集大成者
,在《苏东坡全集》中,食物类别繁盛,包括五谷杂粮、瓜果蔬菜、水产野味等。东坡先生认为,食物不论贵贱,都有可取之处。
至今仍十分流行的
东坡肉
曾是
“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的一种食物,能把众人眼中淡然无奇的寻常吃食“化腐朽为神奇”,正是一种独特的智慧。基于唯物史观,社会在持续地发展进步,随之而来的是人类对食物的认识会更加全面,在食物摄取上也会愈发多元。
新时期,将
大食物观
明确写入高位阶法律中,体现出国家意志与广大人民群众实际生活的高度契合。结合古代社会的智慧,
大食物观
要求人们更加注重发掘各类物种资源之间的联系,利用物种间资源互补的特点,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创新性丰富食物来源渠道和内容。
(二)
“大食物观”体现出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高度统一
新发展产生新需求,
大食物观
意味着在粮食安全问题上要解放思想,突破一些传统的、条条框框的束缚。
虽然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在解决吃饭问题上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现实情况提醒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在
2022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
“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缺了哪样也不行。”
树立大食
物观,强调的是一种系统的、辩证的思维方法,是新时期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完美体现。在高质量发展语境下,粮食数量、质量的安全是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更高层次的食物安全面临着高效养殖发展不足、海洋资源利用不充分、森林食物发展水平较低、高端副食依赖进口、不同地区居民膳食结构差异较大等
问题。确立
大食物观
,就是要把我们的食物来源从有限的耕地资源扩展到整个国土资源,要从对主粮的关注转变到对整个食物链、供应链的关注,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
大食物观
能够更好契合新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对内而言,虽然我国在食物资源开发方面已经进行了诸多探索,但是与
大食物观
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例如,森林植物是膳食纤维的主要来源。而在森林食物资源开发方面,目前存在着生产经营规模小、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支撑较弱、管理较为粗放等问题。
与传统的主食、副食资源开发水平和产业布局相比,牧业、渔业等多元化的食物资源开发总体水平较低,亟需迎来质的突破。对外而言,我国与世界上一些粮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密切的粮食贸易合作,也为亚非拉许多国家的粮食生产和供应提供着积极支持。在我国的资源本身有限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利用国际贸易缓解粮食尤其是优质粮食品种的紧张状况,更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多元化食物资源格局的形成。从这个角度而言,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
大食物观
的法律地位,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供了法理基础,也为各个省份、各个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开发和布局食物资源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
大食物观
是新发展趋势下实现食物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
大食物观
不仅要求食物供应量的充足,也要求质的保障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大食物观的提出,为进一步深入思考食物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要求我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食物安全风险挑战,强调安全与效益的统一,由
“数量安全”的单一要求向“数量、质量、营养、生态”全方位安全转变。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
多年来米、面等
主食
的消费量呈现稳中趋降的走势,而肉、蛋、蔬菜等
副食
的消费量有非常明显的增长
。
可见,我国民众膳食结构总体上是朝着营养健康、搭配合理的方向不断发展。从营养学角度,食物来源的丰富在某种程度上也
催生
了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如高糖、重油食物的过量摄入,客观上会增加人们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发病风险。这涉及
政府控制引导与人民自由选择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过度介入,可能影响民众食物选择的自由;过于放松,可能引起食物安全问题、食物浪费或者公民营养过剩引发亚健康。对此,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相关法律的态度是比较宽松的,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保障每个人获取食物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最大满足,并尽最大努力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人们最终要为自己的食物决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