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3年05期 8-13   出版日期:2023-09-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高质量推进主粮保险路径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为 进一步帮助粮农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确保 粮农种粮能获利、多得利, 全国各粮食主产省 先后开展了三大主粮(水稻、小麦和玉米)保险,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瓶颈,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主粮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当前主粮保险推进近况

  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三大主粮保险,通过试点,由点到面,逐步向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全面推开。

  (一)全国主粮保险推进历程

  经过多地多年试点和探索,目前,我国主粮保险已经初具规模和特色。 2004年,主要包含三大主粮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惠农政策列入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了10亿元资金,在四川、吉林、江苏、湖南、内蒙古、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所种植的5个主要农产品(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棉花)开展保险试点; 2020年,总面积11.6亿亩的三大主粮保险,覆盖面达70%左右 20 21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 部门 联合发出了 财金〔 2021〕49号文 《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以下简称 “49号文”) 2022年的 中央一号文,提出了 实现 三大 粮食 作物 完全成本 种植 收入 保险 全覆盖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 续提出了 “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二)目前主粮保险主推品种

  目前,我国正在主推的主粮保险有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粮食生产总成本收益,避免因天灾或虫灾受损的保险,保险的金额覆盖直接物化、土地以及人工成本等粮食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是为了保障粮农收入,避免粮食作物市场价格波动的一种保险,其金额体现粮价和产量,覆盖主粮种植收入。两种保险对象为 13个粮食主产省份全体粮农,也包括其中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以及小农户。

  (三) 补贴比例以及运作要求

  两种 保险 补贴比例为 省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不低于 25%,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比例为35%,对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 补贴比例为 45%;两种 保险的 保障水平都不得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 80%,两种保险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粮农可以在主推的两种保险中进行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投保。

  (四)保险范围扩大投入增多

  “49号文”要求从2021年起,扩大对江苏、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两种主粮保险的实施范围,当年有500个产粮大县纳入补贴范围;2022年中央一号文要求 在全国 13个主产省份共 821个产粮大县 实现主粮保险全覆盖 。保险资金同步增多,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六个试点省中, 2019、2020年各级投入保险资金分别达 7.517524 亿元 8.277002亿元 (见 1 ), 2021年,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三大主粮保险财政投入高达148.6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