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1年06期 4-11   出版日期:2021-11-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两个大局”下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大方略(三)



  七、发展现代大流通,增强构建 “双循环”的活力

  创新发展现代大流通产业,是畅通粮食 “双循环” 特别是畅通国内粮食大循环的强大动力与活力,也是保持国内粮食稳定平衡的主载体。自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对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实质性改变和提高。但 “重城轻乡、重产轻销、重工轻农”等传统观念仍有待进一步转变和纠正。当前,在农产品流通中仍然存在必须拆除的各种“ ”,即打通阻碍现代流通业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限制,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创新发展粮食现代大流通业,是构建以国内粮食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新格局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所谓粮食现代大流通业,既包括商品组织经营, 包括现代服务 现代物流业。

  (一)疏通阻碍现代流通业的

  1、进一步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是发展现代流通业追求 基本目标。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创新流通领域市场智能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采取封锁、限制的非法规定,认为设置 “堵点”,收取不合理费用。

  2、普及推广新业态、新模式。“互联网+流通”已成为一种平台和商贸业新模式。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等新兴市场交易方式,发挥线下各种实体店(如连锁店、便利店、专卖店、加盟店,以及超市)的物流、服务、体验方面的优势,推动实体企业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普及推广新业态、新模式,以发挥加快流通、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的作用。

  3 、创新流通市场监管制度。坚持 对市场监管实行 “四个最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为此,需要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推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探索商务综合执法改革,提升监管效能。

  4 、继续支持 小微企业 天眼查发布的《创业报告 2020》显示,我国小微企业数量达8000万家,约占全国企业 总数的 70%左右 小微企业 处于流通的前沿阵地,对发展社会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及促进就业 增加民众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大作用。它们不仅是创新的 “生力军”,也是大企业的重要支撑。 我国 小微企业 量大、面广、分散,融资困难、竞争力弱,必须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对 小微企业 支持力度。

  (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对外贸易策略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性大等基本国情,所以推进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外循环相促进 必须建立在统筹国内区域平衡发展的基础上。近年来, 坚持弘扬我国优越的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国际公认的显著成就,在 全球排名继 2019年 跃至第 46位 2020年再度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实现了“二级跳”。 然而应该清醒看到,我国的营商环境还存在 短板 ,必须尽快补足

  1、 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在全球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下大 夫、真功夫,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就是增强竞争力。 当前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 “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确立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从实际需要出发,确立 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包括:( 1)进一步狠抓“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加大放权力度 解决 “最后一公里” “中梗阻”问题,清除各种“痛点” “堵点”和“难点”,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2)从法治层面厘清政企关系,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4 )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这些措施,继续提高我国营商环境 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 水平。总之,改善营商环境就是优化政商关系,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 “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构建新型农产品对外开放合作体系。必须正确认识 “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绝不是、也绝不可能走向“封闭”或“自给自足”;它的目标恰在于,探索发展更多形式、更高水平、更高 量的农产品对外合作体系。为此,必须进一步改善 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愈益优化,就愈有利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一方面,有利于我国 “引进来”;另一方面 有利于我国 “走出去”。就前者而言,如引进专业人才和其他资源要素,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与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

  通过 “引进来”和“走出去”等 方式 ,促进我国农业粮食对外开放型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扩大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和农产品对外贸易,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创造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国农业粮食对外开放型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也将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保持行稳致远的发展态势。

  3、 加强司法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司法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主要包括:( 1)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主要是发挥其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加快完善细分领域,如商业秘密领域的立法工作,支持和鼓励科技企业探索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法保障科技创新,保护自主创新能力。(2)完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司法管辖权,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管辖争议。(3)改革财产保全制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设立针对企业的行为保全制度、即限制处分财产令制度,明确财产保全的举证要件,完善保全担保制度,统一错误保全赔偿的裁判规则等。(4)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全面推动域外法查明信息共享,拓宽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选任渠道,强化涉外司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扩大开放。

  4、积极扩大开发,建立多元化农产品外贸体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建设、谋发展,而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合作的政策。在“两个大局” 以及新冠疫情加剧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将继续扩大农产品开放合作 。其总原则是:在坚持 “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和“五大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继续扩大粮食等农产品对外开放与合作;紧紧把住主动权,积极开拓、善于运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健全新的农产品开放合作体系;坚持公平与公正、互利与共赢,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在总原则下,探索建立多元化农业粮食对外贸易体系。它与片面倚重少数国家或地区具有多种优越性。一是拓宽贸易渠道,变狭窄为广阔;二是改善贸易结构,变片面倚重为多面平衡;三是保持贸易主动,变受制于人为具有话语权,有力把住粮食安全主权;四是加强竞争力和战斗力,可有效应对个别国家的发动的贸易摩擦、贸易战、甚至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