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4年01期 45-49   出版日期:2024-01-30   ISSN:1003-2576   CN:51-1058/F
粮食安全视域下我国粮食储备管理的优化



  一、 粮食储备管理 的重要性

  粮食安全是 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粮食安全。 储备、生产、流通是粮食安全体系的三个核心子系统,而粮食储备对于稳市、备荒等起着重要 作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

  从理论上看,加强粮食储备管理 由粮食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所决定的。粮食是一种 特殊 商品, 其生产具有季节性,而消费具有持续性。因此,需要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之外加入储备过程,进行协调 平衡, 满足 连续不断的粮食需求。同时,粮食 属于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其生产流通过程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控,更要成为一项政府职能,让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维持这项公共产品的持续和安全的供给。 从历史上来看,粮食储备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粮食安全的状况。 “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统治者若能对粮食储备及其管理予以重视,便能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给其统治带来严重消极后果。 从现实来看,粮食储备管理是一个值得全世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当前我国粮食产量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 生活需求。但我国 作为 人口 大国 ,一旦出现缺粮 粮价不稳 粮食储备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社会风险,因而,我国粮食储备管理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从国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对全球粮食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挑战。

  因而,提高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能力才能 有效 保障 我国的粮食安全,从而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二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及其原因

  历经不同阶段的改革与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粮食储备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 [ ] 在具体的粮食储备管理实践中,中央储备起到一个稳定大局的“压舱石”作用,而地方储备则用于调节区域和局部的应急状况。 《中央储备粮 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模式的正式形成。 [ ] 当下,我国各地区也都建立了由各级领导负责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以便规划和管理各自地区的粮食储备工作,这也使得整个粮食储备体系的运转效率得到提高。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在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未能行之有效地对粮食安全产生足够的保障力度。

   部分管理主体对粮食储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由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两部分组成,投资、管理主体均为中央、地方政府两级。中央一级对粮食储备较为重视,资金投入一直以来都被列入到中央财政预算当中;但是 部分地区 未设置储粮专项资金 ,粮食储备管理工作 开展 困难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粮食储备安全。

   粮食储备管理缺乏对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有效利用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历史悠久,储备方式和手段本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但部分地区的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却未能及时跟上时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储备安全。其一,粮食仓储环境不达标,粮食储备效果大打折扣。受到地理环境、技术方面、资金支持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的 粮食储备设施年代久远、结构老旧,不符合现代储粮标准,且部分地区 使用传统的平房仓库和楼房仓库,并不适宜机械化操作,仓房陈旧且单一,设施落后 。普通农户家庭的粮食多储藏于简易搭建的粮仓亦或是闲置的屋舍,温湿度不能人工控制,粮食易霉变、虫蚀, 导致大量粮食损耗。根据有关数据,在我国,农户自行储粮中,因储粮不当造成的损失占总存量的 10% ,严重地区高达 30% [ ] 其二,现代信息化技术未有效应用。在信息化视域之下,以互联网、 AI 、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逐渐融入 日常 生活 。诸多企业都在探索利用各类新技术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粮食储备行业也不例外,但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 问题。据悉,目前已有一部分地区引入智能化、信息化设备用以帮助提升粮食储备工作管理效率。如云南省在 2020 年底已基本完成智能化粮库建设工作,但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已建成的平台在项目设计阶段未能有效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的功能不能覆盖全部业务管理流程;职工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仍然偏向于使用传统方式,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轮换、仓储安全、经营管理等重要经营活动的过程监管暂时还无法实现;已开发的智能化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原始数据存在造假或泄露的可能等等。诸如此类问题还有待解决。

  ( 我国粮食储备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管模式存在欠缺

  目前,我国的粮食储备施行内外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模式。第一,体系内监管。 中央储备粮 例,中央储备粮总公司作为负责管理中央储备粮最主要的主体之一,管理着全国各地 分公司 ,负责粮食储备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仓储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粮食的收购与入库、粮食的日常保养、轮换以及出库等等。第二,行政监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各地设立了 26 个垂直管理机构,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与省 自治区地方政府一齐实行双重领导。这种双重监管模式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安全能够起到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作用,但也存在如监管成本巨大、决策环节繁冗、监管主体多元、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管中储粮的主体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方各级粮食局在名义上对中储粮也具有监管职能,但在实际中,地方对其监管缺乏足够的积极性,监管困难且相关措施也难以落实到位。除此之外,由于粮食行业整体来说较为独立 封闭,专业性及隐蔽性较强, 利用社会公众力量进行监督。现有的监督机制也多以事后监管为主 难以及时发现 问题 进行 整改。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 在粮食储备领域,无论是在生产、流通 还是在储备、消费的过程中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都存在一些问题。从宏观角度上来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过往出台 一些相关法律 缺乏系统性大法来统揽粮食储备全局工作 例如 中央储备粮 管理条例 应用 主要 对象 中央储备粮 缺乏 全局性 指引 从较为微观的角度来看,需要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的地方性法律也是较为滞后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 202 3 年底,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只有广东、贵州、浙江、福建 江苏 四川 出台了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宁夏 辽宁 天津 陕西 等地 则是 地方性 法规 形式 出台了 地方储备粮 管理 条例 无论是从立法省、市、自治区的数量,还是从地区分布来看,都显示出地方性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作为粮食主产区的省份地区,立法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