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订单农业又称契约农业,是指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
来
解决农业产业化中供销不匹配问题的市场行为
[1]
。乡村振兴背景下,订单农业具有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功能。订单农业下,农产品购买方直接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户根据合同要求,针对性地生产符合购买方要求的农产品,
能够有效地满足市场生产者、消费者需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尽管订单农业前景很好,但是当前却依然面临着参与率较低、违约率
较
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较低、市场监管不足的现实问题。因此,本
文
在对发展订单农业重要性和现实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及优化角度提出了改善订单农业发展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
发展订单农业的重要性
首先,对于政府而言,订单农业是地方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一大创新,
减少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许多中间环节,能够增加农民务农收益,促进农民勤劳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客观上,订单农业还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符合当前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其次,对于农民而言,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不用担心农产品生产出来了怎么卖出去的问题。订单农业合同中规定收购什么就种什么,规定收购多少就种多少,有助于减少农民盲目生产行为,避免生产过剩导致的浪费问题。同时,订单农业模式的成功,客观上为农民
工
返乡创业提供了示范效应和可选路径,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再次,对于企业而言,与农户直接签订订单合同,用法律合同的方式规定农产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既有利于保障稳定、合格的货源供应,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和企业形象,满足市场拓展的需要
,
又能够减少寻找成本和谈判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最后,对于消费者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导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往往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等有害产品以缩短农产品生长周期、增加单产,但是这给消费者带来
了
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订单农业以小农户
为
生产
主体,其经营活动更倾向于有机肥的使用以降低生产成本,客观上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到更加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
发展订单农业的现实困境
(一)交易成本仍然较高,参与率有待提高
由于订单农业生产主体依然以相对分散的小农户为主,这导致订单农业的交易成本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农户分散化、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特点增加了交易成本。面对分散化的小农户,企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来搜寻订单签约对象,与他们分别进行谈判、签约工作等。另一方面,对于农户而言,一些企业对供货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具有较高的要求。就当前的生产经验而言,要达到这一数量、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困难,将部分小农户排除在订单农业之外,对订单农业参与率产生直接影响
[2]
。还有一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则由于消息较为闭塞,对订单农业了解较少,采取观望态度,参与意识不高。
(二)签约双方法律素养较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订单农业合同虽然在约束签约双方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双方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往往不会首先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些合同本身的规范性不够,如以口头约定方式、自行制定签约合同等行为弱化了合同的规范性
[3]
。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季节变化、气候灾害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农产品供货不及时、供货不稳定的潜在风险。更重要的是,签约双方均有依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履约行为的强烈动机
[4]
。当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时,农民往往会通过寻找其他收购商的方式来获取最大收益;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时,企业又倾向于提高农产品收购的质量要求来尽量减少损失。总之,订单农业的种种违约现象阻碍了其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生产现代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市场主体需求
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低的主要表现是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
[5]
。作为供货主体的小农户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参
差
不齐,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给收购带来不便。并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难以像工业一样进行生产标准化,即并非农业生产标准化越强、规模越大,经营者经济收入就越高。另一方面,
以
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生产受限于土地、机械化水平、劳动力等因素,生产规模有限,与市场需求不对称。而且,一些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以自给为主要目的,只有满足自己生活需要时,才会考虑将多余的农产品卖出去,大大降低了农产品供应规模。
(四)
部分地区
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缺位,相关职能建设需完善
由于订单农业源于农户、企业自发的经济行为,政府在这方面的行业规范、市场监管
较为滞后和薄弱
[5]
。同时,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在市场建设尤其是监管方面需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促进订单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
,现阶段
订单农业市场建设还不是很完善,比如农产品价格公示制度、价格监测滞后;订单农业多发生在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中,关系机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弱化了市场经济中的法治建设等等。总之,
部分地区
政府在订单农业的市场监管环节还存在不到位甚至缺位的情况,相关的职能建设及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
优化订单农业发展路径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违约惩戒机制,促进参与方诚信经营
订单农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诚信经营和履约率。对此,应当制定违约惩戒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增加违约成本。具体可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参与双方
的
诚信经营行为;建立教育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约束机制,根据违约人员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教育活动或者经济赔偿;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违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促进诚信经营。只有提升违约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或增强履约的经济激励等措施,才能有效扭转当前订单农业经营过程中的违约率高、履约率
和
参与率
相对较低的局面,为订单农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较好的社会基础,创建较优的市场环境。
(二)鼓励探索合作模式,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分散化的小农经营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对订单农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阻碍。因此,需要鼓励参与双方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合作模式,比如
“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稳定农民收益。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同时合作社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内负责农业生产指导、合同管理,对外进行合作社宣传活动,扩大合作社影响力和知名度,开拓合作渠道。组织起来的农民相比于分散的个体户农民而言,在与收购企业进行谈判时具有规模优势,能够通过节约运输成本、沟通成本等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克服个体户经营的弊端,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正因为发展订单农业具有多种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促进乡村振兴、村镇建设的有力抓手。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注重给予订单农业适当的政策支持,比如对生产的农产品种类进行统一规划,促进订单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发放相应资金用于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本地农产品特色品牌;对于用于订单农业经营活动的银行贷款给予利率优惠,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鼓励农民积极创业、灵活就业;对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民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相关指导,尤其是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农民参加农产品展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