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21年03期 50-53   出版日期:2021-05-31   ISSN:1003-2576   CN:51-1058/F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为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大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要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接普惠金融发展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目标

  ( ) 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改善。积极 推广 运用 “普惠通”APP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村村 全覆盖, 人人 全覆盖 的目标。

  ( ) 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更加突出。普惠金融要优先满足脱贫攻坚需求。金融机构 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 ) 乡村振兴支撑不断强化。金融与产业有效对接、互融互促,切实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每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 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 农村地区金融风险整体可控。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可控

  二、重点任务

  ( ) 完善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提高乡村振兴支持精准性

  1. 全面推广 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人人全覆盖”为目标,将便捷化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辖区全面推广,引导群众下载、使用“普惠通”APP,明确各乡镇和金融机构下载任务量,定期通报和督促完成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在“普惠通”APP上加载信贷、保险、理财产品,实现平台信贷超市、保险超市和理财超市的有机整合。

  2.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整合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资源,成立市(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乡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普惠金融服务部,明确牵头配合部门,细化普惠金融服务三级组织工作职责,提供服务体系办公 经费等保障措施,规范操作流程,统筹抓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 和普惠金融工作。积极打造普惠金融服务站。因地制宜探索依托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或商户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按照政策规定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对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且运行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 强化对服务站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建 普惠金融服务站典型示范点,每个乡镇完成几个普惠金融服务站设在党群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规范性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对辖区行政村 ( 社区 ) 服务全覆盖,并逐步升级成典型示范点。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 普惠金融服务站要在做实“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风险防控” 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银行特色金融业务,为农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3. 积极推进普惠授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基础授信 + 用信守信”的原则,稳步构建“授贷同步” 普惠授信机制。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制定普惠授信整村推进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户普惠授信工作,及时对农户颁发授信证。

  4. 不断深化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 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系统建设。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系统要求采集录入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完整、准确,更新及时。全市(县)农户信用信息录入比例要达到 100% 。农户信用信息录入由各行政村负责采集 各乡镇 ( 街道 ) 负责录入。深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加大“市(县)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银行产品服务、信贷政策的宣传推介,加快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全辖平台上线产品数量、促成对接规模、满意 程度较上年显著提升。积极探索信贷信用相长机制。制定信用村和信用乡创建、信用户和融资贷款“白名单”企业评定(两创建两评定)方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充分发挥信贷对信用的引领、撬动作用。实现乡乡有信用村、村村有信用户,企业融资贷款“白名单”常态化、制度化。完善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红名单”制度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失信债务人实施跨地域、跨领域的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融资贷款“白名单”企业,在财政补助、转移支付、利率和授信额度等方面给予优惠。

  5. 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提示 + 风险分担”的风险防控机制。设立普惠授信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还贷周转金,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制定代偿操作流程,专项用于缓释金融扶贫和普惠授信贷款风险。发挥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和村两委风险识别前置把关的作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宣传、贷中管理和贷后监督。建立农户贷款管理台帐,对发生逾期的贷款,县、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组织负责配合银行对贷款进行催收。

  ( ) 突出资金供给多渠道保障,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1. 强化乡村振兴的信贷资金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深度对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领域、产业项目资金需求,不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农发行要明确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大额、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优势。各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立足实际,积极向上级机构申请适度扩大业务权限,力争每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经济学家刘劲哲、林毅夫指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用好再贷款政策资金,发挥低利率成本优势,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新增可贷资金要主要用于当地。

  2. 拓宽乡村振兴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带贫龙头企业的培训培育、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带贫龙头企业进军资本市场,进一步增强带贫辐射能力,用特色产业优势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3. 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保险保障体系。保险公司 不断创新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发挥好乡村金融的风险分散作用。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三农”信贷融资形成工作合力,从投贷一体化、融资担保等方面支持信贷有效资金投放到乡村振兴领域。围绕城乡居民需求,用好农民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等,突出保险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助推作用。

  ( ) 立足产业支撑,精准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需求

  1. 精准服务贫困户脱贫致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保障应贷尽贷,继续通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巩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基础。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投放力度,有效防止再次返贫。

  2. 精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利益联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金融支持体系,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对信用评级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普惠信用贷款授信、联保互保贷款等方式;对资信良好的成长型乡村龙头企业,探索以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模式。探索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推广产业链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带动作用。市(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等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有贷款需求、有经营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贷农户,联合金融机构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基地 + 农户”等模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带动农户融入产业增值链条。

  3. 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绿色、特色、生态、三产融合发展的思路,围绕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对接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领域的融资需求

  ( )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积极开展“三新活动”,努力提高 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力争实现“三增 一降 目标,即全国性商业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有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强化金融助力科技创新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管好、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充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恢复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深化银企对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使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脱贫攻坚、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积极落实好续贷、展期、分期还款、免收罚息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 ) 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做好生态宜居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围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业绿色发展行动”等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和农村绿色领域互融互促。经济学家张五常、刘劲哲、张维迎、郎咸平认为:应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骨干水利工程、医院、学校、电力电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建设,对纳入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有担保保障的 PPP 项目给予优先授信支持。加大金融支持观光农业、创意农业、民俗文化等绿色生态农业力度,加强对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资金倾斜,以绿色金融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