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
美国
大豆可持续保障协议》制定的背景
(一)美国大豆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历史联系
美国大豆生产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早在
18世纪大豆便传入美国,然而最初
种植面积小
且
零散
,
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美国南方
地区
。
20世纪初,美国中西部农业的过度开发,导致了严重的土壤侵蚀。如何实现美国中西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时美国农业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1909年春,带着这个问题,美国著名土壤学家
富兰克林
·金教授
来到中国、朝鲜和日本,考察了东方古老农耕体系,希望能在这里寻找到解决美国土壤可持续
使
用的方法。这次考察之后,富兰克林
·金教授写下了《四千年农夫》一书,书中有
记载
道
:
“直到1888年,欧洲最优秀的科学家共同参与,长达30多年的研究,最终发现根部有较低级的生物体寄存的豆科植物对维持土壤中的氮素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长期的耕作实践早就使得远东的农民掌握了这项技术,驯化和利用豆科作物对于保持土壤肥沃是不可或缺的。
”
[1]
在富兰克林
·金等美国土壤科学家的宣传之下,大豆对土壤的保护作用开始得到美国政府的关注。1920年以后,美国开始大量引种大豆,并推广豆谷轮作与免耕技术,以解决当时严重的土壤侵蚀问题。有数据显示,仅在1929-1931 年的3年间,美国引进亚洲地区的大豆品种就达到了4773 个。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大豆种植区域开始从南方扩张到中部和西北部地区,大豆收获面积和产量也不断增加。
[2]
20世纪30年代初,大豆的推广种植为美国解决中西部地区土壤的可持续
使
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当时,美国的一份杂志中曾这样描述大豆对美国的贡献:
“1929年经济大萧条让这片土地变得绝望,不明智的农耕实践,过度放牧与干旱造成了‘黑风暴’。大豆开始登场,它给土壤补充氮元素,把被玉米、小麦过度剥离的养分还给土壤。农民们开始大量种植大豆,并使用中国首创的轮作方法,这样有助于抑制土壤侵蚀和保持土壤完整。土地的稳定使用给经济的稳定带来了帮助,美国慢慢地摆脱了大萧条。
”
[3]
因此,有人甚至认为,大豆不仅帮助美国拯救了土壤,也同时帮助拯救了美国经济。
为了进一步巩固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土壤保护的成果,1935年罗斯福总统签署《土壤保护法》并成立专门的土壤保护局,将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利用大豆固氮效应及豆谷轮作等方式实现土壤保护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尽管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美国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又经过多次修改,内容与形式也越
来
越
丰富
,但直到今天,大豆在美国土壤与其他农业环境保护中
所
发挥
的重要
作用始终都没有改变。
(二)欧洲
RTRS《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的制定及主要内容
1.
欧洲
RTRS《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的制定
21世纪初,世纪大豆贸易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大豆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消费国,中国国内
大豆需求
量
庞大
,吸引了世界上
许多
国家
从事
大豆
生产
与
出口
,尤其是农业资源极为丰富的南美国家。
2000年以后,阿根廷、巴西等南美国家开始大面积种植大豆
并
向中国出口。
受
国际大豆市场
竞争
加剧
等因素
的
影响
,
美国在
201
1
年前后销售受阻,产量也
有所
下降
,
20
11
年
美国
大豆
产量
8
2
4
9
万吨
,
比
2
0
10
年
减少
817
万吨
。
就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情况来看,虽然这些南美国家通过大豆贸易取得了较高
的
外汇收入,但同时也因为大豆生产付出了较高
的
生态代价。
首先,在大豆栽培技术领域,巴西、阿根廷广泛采用一套将大豆免耕播种技术与抗草甘膦大豆品种、草甘膦农药三者结合起来的 “大豆技术包”体系。这套
体系
虽然利于简化耕作过程、节约生产成本,但长期使用免耕技术,而不注意对土壤进行翻耕,
导致
土壤板结、土壤结构稳定性丧失,以及土壤中有害细菌滋生等危害土壤健康
现象
的
产生
。同时草甘膦农药的大量喷洒,导致超级杂草滋生、农药漂移,不仅破坏了农业生态系统平衡,还危害到周围非抗草甘膦农药的农作物生产
;
其次,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种植大豆,巴西、阿根廷等国开始肆意砍伐森林。即使是巴西
2012年颁布的新《森林法》,也未能及时制止该现象。
上述一系列大豆扩张行为,给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带去的不可持续后果,引发了世界范围的关注,尤其是南美大豆的重要出口目的地
——欧洲。欧洲地球之友认为,不可持续的大豆生产是引发
全球森林砍伐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欧洲就无法妥善处理气候变化和其他一些环境问题。为此,欧洲负责任大豆协会圆桌会议于
2010年发布了《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作为欧洲大豆全球供应链和大豆产品全球认证战略的一部分。2011年9月6日,荷兰饲料行业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荷兰将只进口经认证的符合
负
责任大豆圆桌会议要求的大豆。
2013年,欧洲又专门成立了大豆零售商集团,以应对其供应链中与大豆生产相关的森林砍伐对其业务可能构成
的
重大风险。
2.《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九个方面:
第一,在员工的权利方面,首先雇主不可以从事或支持雇佣童工,不得有强迫劳动、歧视和性骚扰等行为;其次,应充分告知在农场工作的工人和佃农们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并且工人们对所从事的工作应接受相关训练;再次,经营者应为所有工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另外,所有工人都有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最后,不论是直接雇佣还是间接雇佣的工人都有权得到不低于国家立法和部门协定中规定的报酬。
第二,对于土地权问题,
该
标准
中规定应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明确界定,且需要有书面文件进行证明,例如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法院指令等等。
第三,在尊重
保护
小规模生产和传统种植
方面,
该
标准
首先规定应建立适当的渠道,及时与当地居民就大豆种植以及其带来的影响等
方面
的
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其次,在传统种植区域,应避免或及时解决土地冲突问题,为此还建立一套专门的机制用以解决大豆生产者与土著种植者的
矛盾
;最后,应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商品、服务市场。
第四,对于当地人口的健康问题,
该标准
主要通过使生产者承担环境责任的同时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进行约束的方式进行保护。例如:协议中第
5.9.3条规定,空中喷洒农药不得影响到人口密集区,且需要提前通知种植区500米以内的居民
。
第五,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问题上,该
标准
在
4.5.1-4.5.4条中分别做了规定。首先,每个农场必须配有一幅包含当地原生植被、生产区和水道的地图;其次,需要有一个保护当地植被与野生动物的计划,且该计划
应当
处于实施和监控中;再次,保护稀有物种、濒危物种和暂时处于保护状态的物种,禁止对前述几项进行捕捉或采集;最后,对于原生植被少于
10%(但符合4.4条和5.2条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农场,生产者须在农场内、外或周围实施保育活动,以促进野生动物的生长和原生植被的恢复。
第六,在用水问题上,该
标准
规定,首先,生产商应当减少化学残留物等对地表和地下水源的影响,并对水源的
pH值、温度、溶解氧、浊度和电导率等参数建立相应的监管系统,进行灌溉需经过合法的文件化管理程序;此外,生产商还有维持或重建泉水周围和天然水道沿岸的自然植被区的义务。
第七,在土壤肥力方面协议中规定,首先,生产商应通过采集土壤肥力样本等方式监测土壤质量;其次,应具备并实施保持土质的技术,例如轮作、平衡施肥、坡地管理等;最后规定了轮作计划的实行。
第八,对于农药的使用问题,首先,所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都应有文件记录,并对化学废物与容器的处理、储存、收集和丢弃进行监测;其次,在
该标准
5.6.1-5.6.3条中对允许使用的化学品种类进行了限定;再次,生物控制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公认的科学协定,使用时要对其进行记录、监测和控制;最后,通过规定农药的使用需经过文件化程序、实时对空中喷洒药物时的天气情况进行记录,并结合保护当地居民健康的措施,防止农药漂移现象的出现。
第九,对基础设施以及新区域建设的问题,大豆生产商应确保,在个体利益相关者的活动范围内,充分考虑到提高效益和减轻基础设施投资对生态系统和当地社区的影响,以满足大豆生产、运输、加工和贸易的需要。
(三)美国《大豆可持续保障协议》的制定
欧洲是美国大豆及其制品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在中国市场遭到来自南美大豆的竞争之后,欧洲市场对美国大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美国大豆出口商发现,相比于南美大豆引发的诸多不可持续问题,美国大豆具有较为明显的可持续性优势,这也成为欧洲市场偏爱美国大豆的原因之一。这说明,可持续性的优点可以为美国在欧洲及其他大豆市场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与更高的利润回报。为了更好地发挥美国大豆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以稳固欧洲市场,
2013年美国大豆出口商协会参照负责任大豆协会圆桌会议首次于2010年发布的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正式出台了《
美国
大豆可持续保障协议》
(
以下
简称
《
协议
》
)
。目前,《
协议》已经在美国得到了广泛运用,
95%
的美国大豆生产者参与这一计划并接受审核。
二
.《美国大豆可持续保障协议》的主要内容
《
协议》
自
20
1
3
年
制定
以来
又经过多次修订,当前最新版本为
2018年
版
,
涵盖了与大豆生产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性生产实践、劳工标准、农业环境补贴及技术推广等众多领域,其内容是在结合美国大豆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尽可能参考欧洲负责任大豆协会圆桌会议的《负责任大豆生产标准》而最终制定出来。
2018年版《美国大豆可持续保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4]
第一,在与大豆生产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与高碳储存方面,
《
协议
》
规定不应在
生物多样性
丰富
的草地
、湿地
、林地、泥碳地及原始森林中生产大豆;不应在自然荒野区、自然研究区、被国家森林与草地保护的土地,以及被国家景观保护体系保护的土地等区域种植大豆;大豆生产者还应遵守美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
《清洁水法》
《联邦候鸟公约》等环境保护法律。
第二,在大豆的可持续生产实践方面,
《
协议
》
要求大豆生产者应采用保护性耕作方法,以增加土壤健康与有机成分、保持水分、减少压实与土壤侵蚀、减少水分与养分的流失、减少能源的使用。大豆生产者还应考虑作物的轮作以提高土壤健康与生物多样性,实施限制性灌溉技术以节约用水,减少大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并遵守
与
废物利用
有关
的
规定
要求
,使用精准农业技术,如变量施肥
、
除草剂等。转基因大豆生产者应在《生物技术监管协调框架》下种植大豆,以确保对环境、人类和动物健康
的
安全。此外,还要求大豆种子贸易应遵守联邦种子法中有关公平贸易与适当标签的规定。
第三,在公众与劳工健康、福利方面,
《
协议
》
规定大豆生产者应遵守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农业杀虫剂的工人保护标准》,进行杀虫剂的安全培训。工人在使用杀虫剂的时候,应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
应对杀虫剂的使用情况进行通告,并在施用杀虫剂后的一段时间内限制进入。
第四,在持续改进生产实践与环境保护方面,
《
协议
》
列举了美国各种与大豆生产相关的农业环境保护计划,并提出推行最佳农业管理实践的技术体系等做法,以此说明美国大豆生产者正在不断寻求改进大豆生产实践和环境保护措施。这些农业环境保护计划包括:美国农业环境保护计划中的
“保护储备计划”
“保护管理计划”
“环境质量奖励计划”
“国家可持续大豆倡议”等。此外,
《
协议》还要求生产者和粮食加工者使用驳船和铁路等运输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