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研究  2018年05期 48-51   出版日期:2018-09-27   ISSN:1003-2576   CN:51-1058/F
浅叙四川粮料票发放始末


  新中国建立初期 粮食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国家建设和军需民食, 国家 对城镇居民 实行 了严格的粮食 定量供应 制度。同时, 对流动人口实行凭全国通用粮票 地方粮票 购买粮食和 就餐的办法。1955年11月1日, 国家粮食部 发行 了第一版 全国通用粮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发行了大量供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购买粮食或就餐的地方粮票。 1978年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全国粮食产量达到了极大的丰收。 1993年5月,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票终于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一、四川省地方粮 票发行概况

  四川省地方粮票 票是由四川省粮食厅(局)印发的,它是伴随着全国通用粮票的发行而发行的。四川省从1955年11月1日开始印发省地方粮 票以来至199 3 年,共计 10 次印发省地方粮票(含购粮券)12套60枚、省地方料票4套11枚。具体包括:

  1955年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6枚、 地方料票1套3枚;
  1956年再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4枚、 地方料票为1套1枚;
  1958年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8枚 、地方料票1套3枚;
  1960年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4枚、地方专用粮票1套4枚;
  1960年8月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8枚、 地方料票1套4枚;
  1965年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7枚
  1966年版四川省地方购粮券 1套4枚;
  1967年再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3枚;
  1970年版四川省地方粮票 1套3枚;
  1973年版四川省粮票 1套6枚、再版四川省购粮券1套3枚。

  二、 四川省地方粮 发行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为妥善解决好粮食供求问题,保证军需民食、国家建设和政权稳定,1953年10 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即粮食统购统销)。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凭供应证票购买粮食;市镇 熟食业出售的米饭、面食和复制品等凭粮票购买。 1955年9月24日,为配合全国通用粮票的发行,四川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颁发的《关于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发布了《关于使用“全国通用粮票”和发行“四川省地方粮票”“四川省地方料票”及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55年11月1日起:“全国通用粮票和四川省地方粮票、四川省地方料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使用。……四川省地方粮票面额分为肆市两、半市斤、一市斤、二市斤、五市斤五种;地方料票面额分为一市斤、二市斤、五市斤三种”(后根据实际需要,随即又增印了十市斤面额地方粮票、地方料票各一种)。票面额的每一市斤均为十六市两。从此,一切流动人口和临时外出的城乡居民,均实行凭粮票购买粮食的制度。凭粮票购粮,成为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1956年2月,为了补充1955年版1斤以上面额省粮、料票使用的不足,省粮食厅再版印发了省地方粮、料票。再版的1956年省地方粮票全套4枚,面额为1斤、2斤、5斤、10斤;料票为1套1枚,面额为5斤。

  1957年 12月, 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7)川办五密字第0643号批转省粮食厅“关于发行新的四川省地方粮票和废除旧的四川省地方粮票的报告”指出:实行粮票制度两年来,对贯彻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减少重复供应和便利流动人口购粮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旧的省粮票制度和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缺点,执行中也发生了不少的流弊。旧的省粮票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从1955年11月到1957年9月底,省地方粮、料票和市、县食粮证明票共发行43484万斤,同期售粮收回只有30002万斤,有13482万斤粮食票、证在居民中长期存储和流转。有的不法商贩买卖粮票,进行粮食投机;有些富裕农民也高价收买粮票,套取国家粮食;城镇居民利用粮票冲击抢购粮食或粮食复制品的情况亦复不少,而且这种情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过去发行的粮票种类太多,管理有困难,内部手续不严,缺乏完毕的划拨结算制度,因此粮食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贪污、盗窃粮票的现象发现不少。“为了整顿旧的省地方粮票制度,合理压缩粮食销售,制止粮食投机、浪费和贪污、盗窃现象,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全省自1957年 12月10日起,除全国通用粮票继续有效行使外,旧的省地方粮票、料票和市、县发行的食粮证明票全部作废,不再凭以购粮和兑换其他粮票,并从同日起改用新发行的1958年度四川省地方粮票和料票。在改用新粮票初期,农民原来持有的工作干部在其家里吃饭所付的旧粮票,可由农业社或乡人民委员会证明,仍准予在粮站购粮;正在流动中的人口所持有的原先领得的旧粮票,可经当地乡人民委员会或粮站核实,另行调换新的粮票。(2) 新的四川省地方粮票、料票的有效期限,自1957年12月10日到1958年12月31日止,过期失效。新的省粮票目前暂发行4两、6两、1斤、3斤、5斤、10斤共六种;料票暂发行1斤、5斤、10斤三种。”后来,根据实际需要,省粮食厅又增印了1两、2两两个小面额粮票,并对1958年版粮、料票两度延期使用。